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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報導民眾合併紅麴製劑與降血脂藥物--斯達汀(Statin)後,產生橫紋肌溶解症,導致急性腎衰竭,需要暫時洗腎。

這個新聞突顯了健康食品與藥物的糊模地帶。

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,健康食品為「保健功效,係指增進民眾健康、減少疾病危害風險,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,非屬治療、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。」

這樣的定義有些模擬兩可。就拿斯達汀藥物來說,高血脂本身不算一種疾病,比較像是一種會引發其它疾病的健康風險,所以降血脂,也不是治療疾病本身,而是預防疾病或再發。以上面的定義來說,這個藥物就變成了健康食品。當醫藥界漸漸往「預防醫學」發展:以早期預防疾病發生,來代替疾病發生後的治療,這樣的定義就顯得令人混淆了。

就個人直觀地分辨健康食品與藥物的不同,應該在於藥物除了有嚴謹的臨床試驗證明其療效與副作用。而健康食品沒有,某個程度上是「吃奇檬子」的。

然而諷刺的是,藥物因其「已知的明確副作用」被認為是危險的,沒有醫師處方不能隨意販賣或使用;健康食品卻因「不明或不明顯的療效與副作用」而被認為是安全,而能讓民眾隨意使用的。在平時行醫的過程中,一些鐵齒的民眾甚至寧願用健康食品來代替藥物。對於面臨癌症之類疾病的病人,醫師大多也不會反對病人使用,因為其「沒有明確的副作用」,就算是一種心理上的安慰治療吧!

這次的新聞突顯了有時健康食品也會「越界」變成具有藥物的療效與副作用。屬於經驗科學的醫學,在發生重大事件前,也常常無法預測或把健康食品一一拿來和發展新藥一般做臨床試驗。民眾在使用這些所謂健康食品時,尤其是新發展或經過濃縮後的製劑時,一定要更加小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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