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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的放射線治療,即俗稱的電療,是使用高能量的輻射線或離子射線,來照射腫瘤本身或轉移的位置。高能輻射線可以直接破壞腫瘤細胞的DNA,或產生自由基等物質間接殺死腫瘤或破壞病灶。

放射線治療,與開刀手術一樣,都屬於一種局部性的治療,無法對於轉移或全身性的癌症做根治性的治療。因此,必需依據腫瘤的類型、分期,以及治療的目的,來選擇是做根治性、緩和性、或是預防性的治療,抑或是同時配合化療、手術來治療。

不同的腫瘤與治療目的,所需要放射線治療劑量皆有所不同。一般療程約1~2個月,每週5~6次,每次約數十分鐘,幾乎需要做完全部的療程,才可能達到預期的效果。

在放射治療過程中,一般如同平時在做X光檢查一樣,不會有明顯地不適。然而,由於放射線所照射、治療或經過的地方,除了腫瘤,人體的正常組織也會造受破壞與傷害,因而,依照所被治療的位置,而會有急性或慢性的副作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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